【摘要】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实践性法学教学效果评价是一种创新,这种方法的运用将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建构提供新思路,建构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将为实践性法学教学的有序开展与改善提供决策依据。因此,文章提出从学生、教师与院校条件评价实践性法学教学效果的三维模型,构建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就如何引入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分析评价实践性法学教学效果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键词】实践性法学;教学效果;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基金】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g2013365)
【所属期刊栏目】立项课题(2016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