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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作者:匿名 来源: 温州经济人研究中心 日期:2013-09-12阅读:

 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规定必须履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义务。
二、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省相关部门的要求,每年1月和7月填报、更新《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经学校计财处审核后,由学校科研部门集中公开。截至日前尚未完成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必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完成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四、对未按规定履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义务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同时冻结该项目负责人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