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老网站 >资料荟萃 >温州治理研究 >正文
浙江温州探索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 为诚实不幸的债务人谋“出路”
作者: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日期:2021-01-07阅读:

核心提示: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个债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不强、履职难度大等问题,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中迈出重要一步。

第一次见到李服(化名)时,浓重的黑眼圈、颓丧的神态令王硕萍印象深刻。此时的李服,为给家人治病而背负高额债务,无力偿还。王硕萍的工作,就是助其摆脱困境。

2020年7月,身为浙江温州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的王硕萍,被平阳县人民法院指派为李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公职管理人,她组建团队负责在查清李服的真实财产状况后,争取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她也是全国首例以公证人员组建团队承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管理人。

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研究探索我国个人破产制度。2019年,温州市开始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并于2020年4月,建立起个债集中清理工作公职管理人制度。

该制度以公证员参与为主导,展开债务人财务调查工作,并在个债集中清理方案通过后,对破产人进行后续行为、资管限制的监管,填补了我国相关制度空白,有效缓解个债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不强、履职难度大等问题,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中迈出重要一步。

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谈起李服的家境,王硕萍也为之叹息。他的妻子已经去世,还在上初中的孩子又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和右冠动脉血栓,不得不辍学在家治病。李服母亲也患有癌症。每月,李服都要从自己4000多元的工资中挤出3000元左右的医疗费。

很快,入不敷出的他不得不通过信贷维持收支平衡。后因无力偿还,其被法院判决执行款27万余元,如不能兑现,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这意味着未来的生活将举步维艰。

收到李服的相关法院裁定书及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后,王硕萍精心挑选了两名公证处同事,共同组建管理人团队,并将所有成员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社区公告栏、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债务人和债权人联系。

经多方调查核实,2020年9月8日,王硕萍团队在平阳县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李服的财务状况,提交债务人财产申报,并提出个债集中清理方案。方案如获通过,李服只需在3年内分期还款3万元,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所占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自清理方案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李服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部分的50%,也将用于偿还债务。这以后,在方案履行完毕的基础上,李服的个人信用将得到恢复。

现实中,像李服这样,因意外事故而产生债务的债务人还有许多。受限于实际财务能力,他们无法偿债,即便被法院判决执行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债务人想要“东山再起”更是困难重重,反而不利于债务的偿还,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个债集中清理,就是给予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防止他们因不堪债务重负而走上轻生或违法犯罪之路。

实际上,对法院来说,这项工作除了能够解决部分积压案件,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缓解法院审判重压。将破产行政性事务和综合事务,交由破产公职管理工作处和公职管理人承担,推进了破产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适度分离,为法院卸下了一副重担。

严格把关对债权人负责

关于个债集中清理,还存在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如何避免这一机制沦为部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温州市司法局破产公职管理人工作处负责人表示,关键就在于严格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避免出现“漏网之财”。

这也是个债集中清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由于调查工作繁琐庞杂,在过去的实践中,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而任命公职管理人则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王硕萍表示,作为公职人员,管理人一职既是工作要求,也是一份责任。“我们要对债权人负责,只有细致谨慎,以足够的证据,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推进个债集中清理工作。”

为此,对李服的调查工作足足开展了四五个月。王硕萍团队通过发布公告召集债权人进行谈话,又联系走访了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银行、社区、债务人供职单位等,还翻查了李服的支付宝、微信账单,对每条账单明细一一核实,弄清每笔钱款的去向,并留下证据。李服的亲人、朋友、邻居也分别接到了王硕萍团队的询问。

然而,由于调查涉及个人隐私,几乎是将债务人个人财务状况“赤裸裸”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李服在接受调查时也有抵触。此外,部分社区、银行也不愿接受笔录调查。

对此,王硕萍团队一方面耐心劝导李服,并提出帮助其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解眼下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向法院请求帮助,由后者出面,要求社区、银行等协助调查。

在王硕萍团队的努力下,债权人会议最终顺利召开。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能通过个债集中清理获得债务减免。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是个债集中清理方案得以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由平阳县法院指派的另一名公职管理人、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良炸负责的个债集中清理案件,就是出于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为了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而终止了个债集中清理工作。

2020年7月20日,王平(化名)被同村的李柱(化名)喊去喝酒,后王平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而亡。之后,王平的亲属申请平阳法院对其债务进行清理。

许良炸接受平阳县法院指定后,迅速组建律师团队,展开调查。在询问王平案件的一名债权人时,该债权人同行的朋友嘀咕了一句:“王平好像买过一套房子。”

许良炸敏锐地捕捉到这条线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原来,王平生前曾购得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已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无法通过公开平台查询,债权人对此也不知情。

而这套房屋的价格几乎可以清偿债务。如果认定房屋属于王平的财产,那么王平显然不具备进行个债集中清理的资格。

但王平家属却表示,购房的钱实际是王平姐姐出的,这套房不应该拿来抵债。

公平起见,许良炸请求法院对这套房屋能否用于清偿债务进行认定。

此时,王平家属坐不住了。他们指责,王平身故是因李柱请喝酒而起,如今却要拿死者家属买的房子来抵债,既然要清算,那么“罪魁祸首”李柱也应该赔钱。实际上,李柱也是王平的债权人之一。

围绕房屋问题,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许良炸意识到,再纠缠下去,双方矛盾激化,显然无法达成和解。

最终,许良炸以“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由,终止了王平的个债集中清理工作,案件重新回到法院判决执行阶段。

发挥公证处优势有效化解阻力

实际上,自温州推进个债集中清理工作以来,管理人履职难度高也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

在王平案件中,许良炸团队面临的难题不仅是复杂的案情,与王硕萍的公证员团队相比,他们遇到了更大的阻力。

为了使管理人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提出,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配合公职管理人的调查工作。此外,平阳县法院还为公职管理人开具了协助调查函,方便管理人独立开展调查。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良炸发现,由于公职管理人制度推出不久,不少单位工作人员对这项制度不熟悉,也从未见过调查函,调查工作高度依赖法院,只有在法院的协助下才能顺利开展。

在此问题上,王硕萍团队则轻松了许多。作为国家证明机构,公证处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由公证员担当公职管理人,更易取得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调查单位的信任,不愿配合的单位相对较少。

此外,公证处与多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也让调查更加便捷高效。王硕萍说,平阳县公证处已与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中心、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人民银行等案件相关单位实现数据共享,依托政务中心的数据共享平台,能够快速查询全国动产、婚姻状况、身份证、死亡证明等信息,甚至包括农村一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信息。

“这类房屋在农村非常普遍,但没有产权证,意味着无法通过不动产中心查询相关资料,而通过公证处数据共享平台,则可以轻松查询。”王硕萍解释。

除了数据共享平台这一“外挂”,在调查人手上,公证员团队也占有优势。王硕萍介绍,公证处汇集了各类人才,包括具备财会、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相比纯粹的会计团队或律师团队,拥有更丰富的知识人才储备可供选派。

不仅如此,公证处设有的专门调查队伍,由于日常工作与村居基层网络联系密切,打听债务人信息也更加容易。可以说,公证员在个债集中清理案件中,有着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

温州个债集中清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前,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标志着浙江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接下来,温州市司法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公职管理人保障机制,在经费方面,将公职管理人办案经费列入市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并着手起草公职管理人办案补贴标准。关于公职管理人办案中聘用人员费用、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则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支出。

此外,对于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表现优秀的公职人员,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也会予以倾斜。


来源:http://www.mzyfz.com/html/1099/2021-01-07/content-1456212.html